留抵退税的业务实质是将企业实际承担的用于未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先予以退还,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在注销清算时,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未实际抵扣,由企业最终负担,企业注销清算时无法继续抵扣且不予退税的留抵税额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依据:《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按照会计核算规则,留抵税额体现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负值,清算时清偿价值为0,产生负债清偿损失,属于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的“债务清偿损益”,冲减清算所得,即在清算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的增值税, 在取得当期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