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形 | 
			情形说明 | 
			需采集的信息 | 
		
		
			| 通用信息 | 
			附加信息 | 
		
		
			| 一、纳税人名称有生僻字、特殊字符等 | 
			实际为同一户(人),但因纳税人名称有生僻字、特殊字符等原因,税务系统登记名称与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 | 
			异名退税原因说明。 | 
			无。 | 
		
		
			| 二、名称(姓名)登记变更 | 
			登记名称变更、自然人姓名变更等。 | 
			1.异名退税原因说明; 2.接收退税的银行账户信息; 3.接收退税主体的身份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等)。 | 
			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如市场监管部门的变更记录、曾用名的户口簿等。 | 
		
		
			| 三、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宣告死亡 | 
			(一)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 
			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有关证件材料;死亡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等。 | 
		
		
			| 四、扣缴义务人代申请 | 
			扣缴义务人代缴税款在经纳税人同意情况下,退还给扣缴义务人账户。 | 
			授权委托书等。 | 
		
		
			| 五、本单位(人)无银行账户 | 
			(一)个体工商户未开立对公账户; (二)外籍个人无银行账户; (三)分公司、项目部等无银行账户,退到总公司等银行账户; (四)被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个人无银行账户。(备注:被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个人申请将税款退至其自有银行账户的,按正常退税办理。) | 
			1.异名退税原因说明; 2.接收退税的银行账户信息; 3.接收退税主体的身份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等)。 | 
			总分公司关系证明等; 被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个人自行申请退税的,需提供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的信息。 | 
		
		
			| 六、企业银行账户已注销或冻结 | 
			银行账户已注销或冻结,款项无法打入账户。 (备注:银行账户单向冻结的,即可进不出,税款可正常退税,不需办理异名退税。) | 
			银行账户已注销的佐证材料;作出冻结决定的部门同意退至其他账户的说明等。 | 
		
		
			| 七、退到政府、法院等指定银行账户 | 
			(一)依据法院裁定书或法律文书,退至破产管理人等指定账户; (二)经济纠纷、法律纠纷、政府托管等原因,纳税人申请退至政府、法院指定银行账户,如存在高风险的房地产企业,在与纳税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退税资金退至当地住建部门设立的共管账户; (三)行政事业单位撤并,或按照有关要求,应统一退至上级主管部门账户、集中支付账户、零余额账户或公务卡账户等。                               | 
			    法院裁定文书等法律文书,政府相关部门文件、公函等。 | 
		
		
			| 八、退至原实际缴款人 | 
			纳税人申请退回到纳税时实际缴款人银行账户,如代开发票缴税退至实际缴纳税款的账户等。 | 
			缴款账户银行流水记录(缴税记录)等。                                                      | 
		
		
			| 九、其他 | 
			其他未列明情形。 | 
			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 备注:征管系统中已有的信息,不再提供纸质资料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