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六)赞助支出; 上述所称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八)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九)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如营业外支出的:企业负责人个人消费、担保连带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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