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税费政策 > 增值税

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

时间:2023-09-07 06:57:25  来源:  作者:    打印        错误报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提供货物、劳务以及服务过程中可能向购买方收取品牌使用费、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扫一扫,转发给朋友或分享到朋友圈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