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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3-04-03 20:51:41  来源:名气税务  作者:名气税务    最后更新时间:2026-08-06 07:55:06    打印        网站纠错
相关口径说明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 / 12。
3.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税务机关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人数,征收系统自动读取数据。如用人单位对审核后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实。2026年残疾人年审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具体时间以当地残联通知为准)。
4.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职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组成。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公式全国统一,执行标准如下:
年平均用工人数 = 季节性用工人数 × 用工月数 ÷ 12
季节性用工人数:指该岗位实际使用的总人数。
用工月数:指该批季节性用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月份数(不满1个月的可按天折算或按实际月份计算)。


按上述口径填写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点【保存】,如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点【确定】,如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2

点【确定】,如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3

点【确定】,如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4

点【确定】,如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5

点【确定】,如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6

点【确定】,如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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