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享受免税收入的时点应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2.只要是投资收益,都适用免税政策吗?
答:不一定,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同理,若投资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同样不能享受免税收入优惠。
3.享受此项免税优惠需要去税务局办理备案审批吗?
答:此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享受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9行、第22行、第22.1行、第22.2行等行次填报免税收入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中填报具体情况。
【申 报 举 例】
例如:A企业和B企业均为居民企业,B企业为上市公司。A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购入B公司股票,持有100万股,投资成本1000万元。
2025年7月,B公司宣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A企业获得投资收益30万元。A企业连续持有该股票时间已满12个月,因此该投资收益30万元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A企业在进行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9行“加:投资收益”填写30万元。
同时,在附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第7列“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填写30万元,其他列次按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填写后返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22行、第22.1行、第22.2行带出相应的优惠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