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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发布时间:2026-05-15 12:27:54  来源:名气税务  作者:名气税务    最后更新时间:2026-05-15 13:16:54    打印        网站纠错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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