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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率

发布时间:2026-10-14 12:07:53  来源:名气税务  作者:名气税务    最后更新时间:2026-10-14 12:31:05    打印        网站纠错
税  目 税  率 施行时间 文件 备注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45%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
30%加0.003元/支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      
4.电子烟
生产(进口)环节为36%
批发环节为11%
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每吨啤酒出厂价格 ≥ 3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号)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每吨啤酒出厂价格 < 3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号)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取消酒精消费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0.28元/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2)无铅汽油
0.20元/升      
2.柴油
0.10元/升      
3.航空煤油
0.10元/升      
4.石脑油
0.20元/升      
5.溶剂油
0.20元/升      
6.润滑油
0.20元/升      
7.燃料油
0.1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取消汽车轮胎税目,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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