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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6-11-05 05:57:13  来源:名气税务  作者:名气税务    最后更新时间:2026-11-05 06:27:39    打印        网站纠错
  答:通常不能,因为不是法定扣除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什么能抵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种免税发票属于法定增值税扣除凭证(农产品销售发票 ),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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