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要注意关联方交易、加工回购业务,根据《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六、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企业。 七、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 ” 此关联方交易、加工回购业务限制仅适用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其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行业(如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在2026年的政策文件中,暂未包含针对关联方交易、加工回购业务的特殊限制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