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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放的人才补贴,个税按偶然所得还是按工资薪金交?

发布时间:2026-09-22 05:42:16  来源:名气税务  作者:名气税务    最后更新时间:2026-09-22 09:45:00    打印        网站纠错
问:政府发放的人才生活补贴,企业在代收代付的同时,是按偶然所得还是并入员工薪金进行个税的代扣代缴?

答:应并入员工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且不属于免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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