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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稿费并非是出版方给予的,而是公司鼓励员工投稿给予的现金奖励,员工取得这种现金奖励如何交个税?

发布时间:2026-08-18 14:22:08  来源:名气税务  作者:名气税务    最后更新时间:2026-08-18 15:05:09    打印        网站纠错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正确处理: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理由:
1.支付方是公司(雇主),而非出版机构。
2.属于公司给予员工的现金奖励/激励。
3.与雇佣关系直接相关。
4.实质上是奖金性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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