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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体生猪是否免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6-08-12 11:46:56  来源:名气税务  作者:名气税务    最后更新时间:2026-08-12 12:02:59    打印        网站纠错
问: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为活体生猪的流通环节,即从外面购进活体生猪,然后直接将活体生猪销售给下游客户。我公司是否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选择免征增值税?

答:从事生猪的买卖赚取差价,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如属于流通环节既可参考该文件符合既可享受增值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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