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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三中奖后有一个疑问:这笔奖金要不要缴税?会不会影响年底个税汇算?能不能退税?

发布时间:2026-07-13 00:48:24  来源:名气税务  作者:名气税务    最后更新时间:2026-07-13 01:08:06    打印        网站纠错
  问:日常消费开票、参与发票抽奖,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小乐趣。贾三中奖后有一个疑问:这笔奖金要不要缴税?会不会影响年底个税汇算?能不能退税?
  答:看取得的金额大小,超过800元的按20%税率征收个税,小于800元( 含800元 )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属于分类所得,不并入个税汇算。不能退税,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1、发票中奖(您遇到的情况)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第一条规定:“一、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彩票中奖(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中有关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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