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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发票晚追溯5年的起算时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6-10-21 15:26:47 来源:
名气税务
作者:
名气税务
最后更新时间:2026-10-21 16: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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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举例:2020 年度发生支出,当年未取得发票、未税前扣除;5 年追补期限是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算,还是从2021年5月31日起算?5年追补年限是限制取得发票时点,还是限制提交更正申报的时点?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 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此公告中“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中的“5年”,
应从发现年度的上一年度
开始起算。例如,如果2018年发现以前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最早可以追补扣除2013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
因此,2020年度发生的支出,发现时点在2025年的,可追补期限为2024年、2023年、2022年、2021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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