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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信息确认单撤销规则
发布时间:2023-09-19 16:32:56 来源:
名气税务
作者:
名气税务
最后更新时间:2026-04-07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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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具体规则参考如下:
(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数电票红字信息确认单只有需要对方确认,但购票方一直未确认,超72小时后才会自动撤销,对不需要对方确认的红字信息确认单超过72小时也不会自动撤销。
)
(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4)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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