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运转内销
发布时间:2026-08-09 01:52:37 来源:
名气税务 作者:
名气税务 最后更新时间:2026-08-09 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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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此前采购一批设备出口海外,已取得国内供应商开具的进项专票,现因境外客户无需求,设备整批退回国内,该笔出口对应的外汇收入也都退回国外了,因此没有对应外汇回款,后续这批设备我们在国内转售。当时退运回国,我们原出口端没有退税,办了出口未退税证明。进口端按照退运货物+一般征税报关。
想咨询两个问题:
1、当初国内采购设备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是否可以正常抵扣?
2、这批退运货物按一般贸易进口报关,海关会征收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对应的进口增值税能否抵扣?
问题在于海关进口缴款书是否可以抵扣。
答:1.办了出口未退税证明,完全可以正常抵扣。2.可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六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附件1《出口退(免)税相关表单》规定:“30.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清单
……
4、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业务转内销或者视同内销业务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原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在退(免)税办法变更后,可将原记入出口库存账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业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一条 增值税法第十六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
| 核心差异对比 |
| 企业类型 |
关键动作 |
抵扣凭证 |
| 外贸企业 (已退税申报) |
申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
转内销证明 (替代进项票) |
| 生产企业 (免抵退税) |
直接按内销申报,负数冲减原出口数据 |
无需额外证明,直接计算抵扣 |
| 外贸企业 (未退税申报) |
撤销退税勾选,改为抵扣勾选 |
原增值税进项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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