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摊销
时间:2025-10-19 05:00: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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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和税法之折旧方法 一、会计常见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其中工作量法是年限平均法的补充和延伸,其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的折旧金额,一般是按固定资产的工作量来计算折旧金额,工作量可以是行驶里、工作时数等,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税法准予扣除的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总结:准予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只能是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另有规定除外(以下讲到的优惠政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可以采取其他折旧方法,在会计上,企业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仍可以采取其他折旧方法,或者同时采用直线法和其他折旧方法,只是采用其他折旧方法计提的所谓折旧,在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得不到税务机关的承认的。 固定资产折旧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即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后,就不得再变更。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改变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在年度之间随意调节利润,以规避税收。 税会差异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情形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特别提示 ①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②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举例说明: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每年的折旧额如何计算?
年折旧率=2/5=40%,前面3年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1:第一年使用期计提折旧额=150*40%=60(万元),每个月计提折旧=60/12=5(万元)
2:第二年使用期计提折旧额=(150-60)*40%=36(万元),每个月计提折旧=36/12=3(万元)
3:第三年使用期计提折旧额=(150-60-36)*40%=21.6(万元),每个月计提折旧=21.6/12=1.8(万元)
4:第四年,第五年每年计提折旧额=(150-60-36-21.6-0)/2=16.2(万元),每个月计提折旧=16.2/12=1.35(万元) 折旧的优惠政策 注意优惠政策是固定资产还是仪器、设备,特别是一次性扣除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1、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
(1)(全部行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两个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对(全部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3)2011年1月1日起,(全部行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4)对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大行业是指: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5)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
(6)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一次性扣除:500万元以下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可在2018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原政策(2018-2020),延长政策(延长至2023),延长政策(延长至2027) 注意: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1)购进方式: 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单位价值的计算方法: ①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注: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必须在资产能用的时候(即竣工结算前,通常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就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 资产达到可用状态时的实际投入(这是资产真实的成本) (3)购进时点: ①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②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4)扣除年度:
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5)政策享受方式: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6)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①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②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③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7)预缴申报
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的,预缴申报通过填写《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申报,相关数据带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8)年度申报
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的,年度申报通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相关栏次进行申报。 总结: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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