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对于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有什么时限要求吗?如果逾期办理会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2026-09-28 23:50:30 来源:
名气税务 作者:
名气税务 最后更新时间:2026-09-29 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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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公司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应按照视同向境内销售的其他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四十条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报送《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申请表》及下列资料:
1.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4.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七条:下列出口业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照以下规定及视同向境内销售的其他规定缴纳增值税:......6.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下列出口业务:
(1)出口卷烟
(2)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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